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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婦戀少年 判緩刑賠3萬

【聯合報╱記者黃瑞典、范榮達╱苗栗縣報導】 2008.11.11

苗栗縣一名喪偶的李姓婦人,今年二月收容蹺家的十五歲林姓少年,後來竟與少年產生戀情和三次性行為;她的陳姓男友醋勁大發,恐嚇少年「要給你死」,反被少年刺傷。

苗栗地方法院將李姓婦人(四十歲)依略誘罪、與未滿十六歲男子性交罪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從下月起分三個月賠償林父共三萬元;陳姓男子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卅天。

檢警調查,台中縣李姓婦人去年十月從網路上認識台北市十五歲林姓少年,成了好友。今年二月一日上午,林姓少年在網路聊天時,跟她抱怨,與父親吵架,很想離家出走。

李婦即開車到台北接林姓少年至她住處,提供少年吃住,一起玩樂;她與少年相差廿五歲,少年與她的兒子一般大,但兩人仍發展出不倫關係,十一日晚即與少年發生性關係。

李姓婦人,原有一名五十歲的陳姓男友,陳懷疑李女另結新歡,二月一日談及協議分手,隔天卻在李家樓下撞見李女與林姓少年,將少年認定為情敵,三人大打出手;陳姓男子離去前對著少年嗆聲「出去不要給我遇到,不然要打死你」。

十三日上午九時許,陳姓男子又在苗栗苑裡鎮一家網咖看見李婦與林姓少年一起玩線上遊戲,醋勁大發,破口辱罵李婦後離去。中午十二時許,陳姓男子回到網咖,看到李婦與少年還在玩,衝上前與她爭執,少年挺身保護,兩人對罵。

陳姓男子見少年打哈欠,指著林姓少年恫嚇「再打哈欠,找人打掉你牙齒」,並捉住少年衣領推打少年胸部,兩人到網咖外面繼續爭執;少年拿出藍波刀朝陳姓男子頭部敲打得血流如注。警方到場後通知林父,才使老少三角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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