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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09/04/17

提高警覺
徵信業者受人委託不做事,卻找藉口猛要錢的惡行時有所聞,更甚者對委託人、被調查人恐嚇勒索。前年一名國小女教師,委託徵信社調查丈夫是否包二奶,但隔天反悔想取消,卻被勒索四十萬元違約金;去年一徵信業者受託調查同志愛人出軌時,見出軌對象是名大學教授,向其勒索近百萬元。

反遭勒索速報警

去年六月轟動一時的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前處長黃晴曉喝花酒案,也是徵信業者接受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委託,設局偷拍黃到中國酒後與女摟抱醜態,再對外爆料他請公假喝花酒,業者行為遭到各界撻伐。

台北市刑大偵四隊隊長高盛財提醒,合法登記的徵信社,一般服務項目都有公定價格,民眾委託時要簽約載明雙方責任義務,委託後要看到業者調查的資料才付款,若反遭恐嚇勒索應隨即報警,不要讓對方予取予求。
◎記者張芳榮、王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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