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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功成名就換女友 賠償分手費40萬人民幣


NOW news 2008/11/23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夫妻申請離婚可以請領贍養費,但你聽過有人分手後要求分手費的嗎?在大陸就有這樣的男女,男方在功成名就後拋棄女友另結新歡,答應給分手費40萬人民幣,但在付了2萬元人民幣後他就反悔了。

男子揚勇(化名)1968年出生,高中畢業後從貴州到重慶工作,2000年時認識了前女友代雪(化名)。兩人相戀長達7年的歲月。在揚勇創業的過程中,代雪的家人不時的給予資金上的幫助,漸漸地,他從小建築商成了房地產老闆,擁有了一家房地產公司,註冊資金為800萬人民幣,在永川等地都有開發。

功成名就後揚勇動了「換車、換房、換人」的念頭,他和代雪儘管同居但卻遲遲未辦理結婚登記,在2007年兩人再次商量婚事,當時揚勇確實買了個結婚戒指給代雪,但卻在隔天揚勇說:「別再打來了,我已經結婚也有了孩子了。」原來,揚勇那段時間回了趟老家,有朋友給他介紹了一個25歲的漂亮姑娘,兩人很快在一起,對方還懷上了他的孩子。

代雪承受不住這打擊,一度罹患憂鬱症,不敢相信7年的相處歲月換來這樣的絕情。去年6月20日,揚勇主動提出補償,擬定了分手協議:1.現有3套房屋歸代雪所有;2.揚勇另承諾補助代雪經濟損失40萬元,並確定2007年農歷春節前支付20萬元,2008年8月30日前再支付20萬元。

但揚勇卻在支付了2萬元人民幣後就反悔了,代雪也撇開過去的情意一狀告上法院,兩人過去的7年情誼就在步上法律一途時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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