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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09.06.03

高雄市警方昨天查獲十三歲少女「小美」在應召站賣淫,每天接客三至五人,賺來的錢全部都被吸毒的王姓男子取去花用。

警方問她為何不回家及上學,她說:「逃家多年,為了生活才下海。」警方已將她交社工人員安置,並將她的「同居男友」依略誘罪嫌移送法辦,還要追緝媒介賣淫的車伕。

高雄市刑警大隊昨天上午巡邏經過博愛路時,發現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廿四歲)形跡可疑,便到他投宿的飯店臨檢,發現他與被警方列為協尋人口的十三歲少女「小美」同住飯店兩個月了。

員警在「小美」皮包內起出五十多個保險套。她供稱,這是賣淫用的,她逃家後曾到小吃店應徵坐檯,被嫌太幼齒而不僱用;後來經朋友介紹認識應召站馬伕,才「下海接客」。

警方查出,「小美」的母親未婚生了她,生父早不知去向,母親染毒癮,入獄服刑。「小美」從小由外公撫養,國小四、五年級時一再逃家,外公通報協尋;一年前,外公接她回家讀國中,一開學她就逃學、逃家,外公再報警協尋。

她告訴警方,認識王姓男子後,兩個月來每天住飯店,不過王有毒癮,「都是花我的錢」。「小美」外公到警局時告訴警方「已不知怎麼教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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