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央社 2007-05-17 10:53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七日電)男子林豈誼和美髮店同事蘇姓女子「姊弟戀」交往半年,因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前往蘇女住處談判破裂,持預藏扁鑽刺殺蘇女頸部八十多刀傷重不治。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重判十四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命案發生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根據台北地院最近判決書指出,林豈誼(二十五歲)和死者蘇女(二十八歲)交往半年後,由於蘇女另結新歡,當天晚間他前往蘇女基隆路二段住處談判,想挽回這段感情,由於談判破裂,持預藏扁鑽朝蘇女頸部猛刺八十多刀,造成蘇女出血性休克死亡。

事後林豈誼在陽台企圖上吊自盡,但因蘇女與友人有邀約,見蘇女遲未赴約察覺有異,報警前往查看,才緊急將林某送醫救回一命。

地院法官一審認為,林豈誼因為愛慕蘇女太深,一時心有不甘犯案,雖然林某歷次庭訊也表達悔意,但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嫌判刑十四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i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