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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卅台中報導】 2008.04.17



沙鹿鎮江姓男子與國三女網友有了愛的結晶,卻不認帳,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台中地院查出江嫌陪少女到醫院墮胎,並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5月,至二審雙方和解,合議庭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檢警查出,江姓男子(23歲)3年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5歲女網友,利用少女對情愛懵懂無知,95年7月7日下午,帶少女回沙鹿鎮住處,在少女同意下兩度發生性關係。



被害人事後用驗孕棒驗出懷孕,聯絡江姓男子要怎麼辦?江說要娶她,後來卻反悔,要求她進行墮胎手術,被害人因要升學考高中,經數夜思量,由江姓男子陪同到婦產科墮胎。



事後,被害人不甘心,向警報案逮捕他,江姓男子辯稱未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是被害人怕家人知道她懷孕,找他幫忙,他基於好心才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被害人做證指出,江姓男子背後有老虎刺青,並繪製對方住處現場圖,法官查出江姓男子身上刺青與被害人所指相符,現場圖也與江家擺設大致相同。



法官向婦產科診所調出手術同意書,查出江姓男子在同意書上簽名並負擔手術費用,他卻聲稱因她肚子痛,才帶她去診所,法官認為江姓男子是狡辯。



一審法官將江姓男子判刑5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雙方和解,合議庭認為兩人愛的結晶,是在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事後江嫌並陪被害人墮胎,足證有悔意,因此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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