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08/05/02 陳佳鑫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迷戀一名女同事,假意幫忙搬家,卻在飲料中摻入FM2讓她飲用,再載至淡水「登輝大道」的產業道路內,以童軍繩捆綁於座位上,脫其褲「指交」。士林地檢署一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全案。



其實劉姓男子包藏禍心,檢方調查,他拿摻藥飲料給被害人飲用出現頭暈、噁吐症狀,竟又拿兩顆不明藥物「加強」假稱可止吐,她服用後馬上昏迷。兩次下藥顯見迷姦意圖明確。



檢方並認為,被害人手臂、腰部等處皆有遭繩索捆綁傷痕,且下體有新傷,尿液檢驗後也有FM2反應,即使劉某矢口否認犯行,仍依法起訴。



29歲的劉某與被害人曾為同事,劉某傾心被害人美貌,常藉故與她保持聯絡。去年十二月廿日,被害人致電劉某,請他幫忙搬家,劉某一聽頗為高興,就下手逞其獸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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