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6.04



在銀行工作的廖姓女子和柯姓男同事交往後想分手,但對方不肯,廖女只好辭職、搬家還換手機號碼;沒想到柯利用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廖女資料,傳了17則恐嚇簡訊,還在網路張貼廖女裸照,廖女受不了騷擾一度自殺。



台北地院認為柯姓男子侵害廖女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昨天判決必須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已依強制罪、破壞電磁紀錄等罪,將柯判刑6月、減刑為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柯姓男子與廖姓女子原本同在某家知名銀行工作,發生辦公室戀情,交往四年後,廖女覺得兩人不適合,有意分手,但柯不願意;廖女怕被騷擾,離職、搬家、換手機,以為從此可以擺脫柯。



沒想到,柯為逼女友出面,利用工作上的機會,以要調查柯女積欠貸款為由,先後五次用銀行的電腦設備進入聯合徵信中心的全國信用資料庫,查閱廖女最新的個人資料。



由於廖女當時剛好向另一家銀行申請信用卡,填寫新的住址及手機號碼;柯查到資料後,2個月傳了17通簡訊給廖女,內容包括「別忘了照片還在我這」、「跟我聊聊,你或許還有一線生機」、「你的照片好美,露的也剛好,我會毀你一輩子」。



廖女始終不理會,柯一氣之下,將廖女的5張裸照張貼在PCHOME的網路個人新聞台上,在旁標示「妓女」,一天的點閱率高達4300多人次。廖女得知後身心重創,企圖自殺,幸獲救,經友人協助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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