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宋耀光╱恆春報導】 2008.06.05





一名游姓大陸女子,以假結婚方式來台灣打工,卻和一家民宿的主人「真同居」,被恆春警分局查獲,除解送大陸女子收容中心外,並依偽造文書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不過這家民宿主人愛上這名大陸女子,考慮和游女「真結婚」。



恆春警方調查,住潮州鎮58歲的陳姓男子,有竊盜、毒品、詐欺等前科,3年前一名莊姓仲介帶他到大陸福建省娶了小她16 歲的游姓女子,不久她以探親名義來台,在假丈夫家住了一星期後,即不知去向。陳姓男子假結婚時獲得5萬元,日後每月仲介再付他5000元。



游女被轉介到恆春半島一家民宿打工,潮州警方因查訪不到人,向警政署通報,恆春警分局追查,陳姓男子承認假結婚,雖偶有聯絡,但不知對方行蹤,警方從手機通聯紀錄,查知游女在恆春半島,在一家民宿找到人。



游女來台灣打工前,人蛇集團給她一本「教戰手冊」,因此警方調查時,她堅稱來恆春是純度假,不過警方到她投宿的房間檢查,「並看看是否有其他男性衣物」時,她才承認和僱主日久生情,由打工變成同居關係。



民宿主人目前仍是單身,他的朋友透露,將來游女被送回大陸後,不排除「真結婚」把對方明媒正娶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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