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08/06/18 蕭博文台北報導



1名劉姓男子因不滿女友移情別戀,不僅竊取女友名錶,甚至拳腳相向將女友打得鼻青臉腫,進而駕車強押女友於三重市不停繞圈;被警方緝獲後,仍不知節制,在警局內偷竊警員的私人數位相機。士林地檢署十六日依竊盜、傷害、妨害自由罪名提起公訴。



劉姓男子不僅對女友飽以老拳、竊取財物,更趁2人投宿賓館之際,以數位相機拍下女友上廁所的畫面,然本案劉某罪嫌不足,檢方不起訴處分。



劉某與何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但何女另結新歡後惹惱劉某,憤而不斷滋擾女方。



劉某去年趁與女友投宿北市某旅館時,趁女友上廁所,將其價值18萬的女用勞力士手錶與手機藏在自己的口袋中。雖事後將贓物遺落在計程車上,仍不改其偷竊之事實。



偷女友的名貴手錶後,劉某仍不善罷甘休。一周後在車上逼問女友新歡地址,何女擔心劉某會對新男友不利,堅持不漏口風。劉某一時怒火中燒,赤手空拳猛揍何女,造成何女臉頰多處瘀血、紅腫。



何女慘遭施暴後亟欲跳車離去,劉某不僅以安全帶將何女扣住,更搶過何女的名牌包包,想要藉此控制何女行動,何女數度試圖打開車門皆遭劉某強力控制。



劉某隨後駕車於三重街頭亂晃,並不斷質問何女新歡住址。何女懼於劉某威勢,交出新男友手機號碼。劉某隨即去電對方要求談判,何女新男友得知女友遭控制行動後立即報警,警方不久後即截獲劉某座車救出何女。



劉某被帶進派出所,不改囂張氣燄,趁員警不注意的時候,竊取員警的私人相機。直到劉某被移送至偵察隊遭搜身時,才被警方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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