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誘少年發生關係被判判前男友恐嚇有罪

中時電子報  2008/11/11 陳慶居/苗栗報導

已有男友的熟女李秀霞,網路上認識跟兒子同齡的十五歲少年,趁少年離家時提供吃住並跟他發生性關係,被依和誘及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一年八月徒刑,並支付三萬元遮羞費,緩刑三年。而李女前男友陳呈琳發現她另結新歡醋勁大發,跟這對老少配爆發衝突,並恐嚇小情敵,也吃上恐嚇官司。  五十歲的陳呈琳與四十歲的李秀霞原為男女朋友,李女去年十月在網路認識與兒子同樣十五歲的林姓少年,雙方聯絡密切而成為好友。


今年二月初,李女得知少年與父親吵架想離家出走,便誘使少年脫離家庭,帶回台中縣大甲鎮住處同居。


李秀霞不但供少年吃住,還一起玩樂,這對年齡如同母子的網友,相處數日後竟發展成「情侶」關係,警方事後查出他們至少發生三次關係。


陳呈琳發現女友與少年關係非比尋常,怒火中燒,找女友協議分手,在少年住進李秀霞家翌日,兩人爆發口角與肢體衝突,離去前又恐嚇再看到少年就要打死他。


二月十三日上午,陳呈琳在苑裡鎮一家網咖發現李秀霞與少年在玩線上遊戲,辱罵李女即離去;當天下午又看到兩人還在網咖玩遊戲,陳某先與李女爭執,並與出面攔阻的少年發生衝突,恐嚇少年如再打哈欠就打掉其牙齒,隨後並拉扯少年衣領、毆打少年胸部。少年護花心切,取出藍波刀往陳男頭部敲打,致陳頭部受傷。


警方到場處理打架事件時,見林為少年通知家長,才爆發這樁三角畸戀。據指出,李秀霞長相一般,而與父親吵架離家意外成為第三者的少年則長得清秀,兩人網咖同進同出,工作人員以為他們單純是姑侄關係,未特別留意。


少年雖被警方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但法官裁定不付審理,交付家長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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