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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時電子報 2009/04/09 張朝欣/嘉義報導

卅歲廖姓大專夜校生與四十四歲鄭姓女子,八日在理容院從事性交易突遭警方臨檢,鄭女為掩滅證據,竟將用過的保險套含在嘴巴裡,卻因說話口齒含糊不清而被發現,「禍從口出」,罪證確鑿依法送辦。

警方調查,家住北部的廖姓學生,目前就讀民雄地區某大專院校夜間部,因在外租屋一人生活寂寞難耐,昨天前往住處附近的理容院,花了兩千元請鄭姓女子為其進行性服務。

兩人雲雨一番後躺在床上休息,這時警方突然到場臨檢,鄭女一看用過的保險套還丟在床邊,為掩滅證據,竟將保險套含入口中,辦案人員在現場找不到證物,一時間也不知如何是好。

不過警方發現,鄭女在回答問題時,口齒含糊不清,好像有什麼東西在嘴裡,鄭女表示嘴巴痛說話才會這樣,但警方覺得非常可疑,等女警到場後檢查鄭女嘴巴,果然發現一只保險套。

鄭女偵訊時辯稱,她在理容院幫人按摩,每小時五百元,與店家七三分帳,昨天廖姓學生來按摩時自帶保險套請她幫忙做「特別」服務,她心想學生也是正常男人,看起來很久沒發洩,有生理心理上需求,因此才會勉強答應。

廖姓學生則表示,他以每小時兩千元代價,與鄭女從事性交易,完事後突遭警方臨檢,看到鄭女把保險套放進嘴裡,也嚇了一跳,以為鄭女要把保險套吃掉,還好只是含在嘴裡。

警方說,以前臨檢色情行業時,曾發現女方把保險套藏在胸罩、內褲、鞋子裡,把保險套吃到嘴裡還是首見,鄭女供稱迫於生活才會到理容院上班,雖然其情可憫,但全案還是依妨害風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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