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9/02/0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果然是不要錢的最貴?桃園縣一名楊姓女子和前男友發生5次性行為,完事後向前男友借了30萬元卻不想還,甚至放話說:「陪睡覺是不用錢嗎?」桃園地院認為陪睡5次竟然要30萬,跟市場行情不符,因此認定是通姦,判決楊女一個半月徒刑。

43歲的楊姓女子和呂姓男子曾經是男女朋友,呂姓男子後來出國工作和結婚,二年多前回到台灣之後,又和楊女連絡上;兩人5度做愛,事後楊女向呂男借了30萬元。呂男想向楊女討回30萬時,楊女耍賴不還錢,指稱這些錢是陪睡的代價,呂男的妻子發現之後怒告二人妨害家庭。

楊姓女子在審理時表示是陪睡抵債,然而二人開房間時並沒有約定性交易,而且幽會在前,借錢在後,因此這筆款項並非「陪睡金」,而是單純的借款,況且陪睡5次竟然要30萬元根本不合常理。因此法院認定是通姦,判楊女一個半月徒刑,呂姓男子因為妻子撤回告訴,則是躲過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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